
崇川区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7 字体:【大 】【中】【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本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十五)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战区平民进行救
助;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未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崇川区红十字会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表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部门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市红十字会大力支持下,区红十字会聚力创新、开拓资源、服务百姓,不断提升能力,打造品牌,认真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用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认真履行红十字会各项职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区红会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红十字精神、弘扬红十字文化,自觉走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列,努力实践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深入开展人道救助等工作。
一是开展 “博爱送万家”及“暖暖农情”活动。按照市红会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在救助慰问对象的筛选上,要求各街道提前做好摸底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最需要救助的人群得到帮助;在物资采购上,按要求进行询价比价,公开招标,主动向区纪检监察室报备;在发放流程和建立健全台帐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整理救助申报材料、款物领取签字表、活动图片及新闻报道等资料。二是开展 “爱心年夜饭”活动。每年我们第一时间联系街道摸查困难家庭,赶在春节来临之前,让群众及时领到由市餐饮协会捐赠的爱心年夜饭。三是开展“博爱救助系列”活动。每年均向辖区各街道下拨人道救助款,用于各街道开展常态化博爱助医、博爱助困、博爱助学等活动;博爱助残 “崇川区听力语言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工程”已实施三年;“613”爱心助老项目也已正式结项。四是认真开展“走帮服”活动。崇川区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活动开展以来,区红十字会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连心活动的实施意见》(崇办发〔2017〕4号)的通知要求,深入结对社区——城东街道新桥北村社区,对居民、企业、社区进行走访。我会坚持“听民情,集民意,解民忧”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不但提前高效地完成了走访任务,还结合本部门特色,为结对社区办好事、办实事:在危险路段制作安全指示警告牌、救护培训进邻里、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设立红十字爱心洗衣坊、在新桥北村推进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试点工作等。五是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结合市红会下达的“健康扶贫”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红会〔2017〕26号)及崇川区红十字博爱救助等相关办法,开展了以健康扶贫为主题的募捐活动。活动中筹资80万元,配套16万元总计96万元作为崇川区“阳光健康扶贫”人道救助金,切实做好“走帮服”与“精准扶贫”的对接工作。通过精准救助、精准帮扶,认真做好改善民生、服务弱势工作,让 “人道、博爱、奉献” 的红十字精神在加快推进全区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得以充分发扬。
二、积极以服务推进公益项目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社区邻里建设、文明街坊创建工作,对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专业特色,进一步融入全区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将公益项目“按专业、分领域、育品牌”进行大力推广。
一是做好救护培训工作。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的重要工作,自2012年起,省、市政府已连续6年将“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区红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把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从提高应急救护培训的实用技能、强化应急救护师资的能力建设入手,打造应急救护培训的品牌效应,从而扩大应急救护培训的社会影响力。至今年底,我会已超额完成普及性培训任务,三年来共培训15139人;初级救护员培训2203人。通过调查研究社区应急救护的基本需求和重点人群,我会培育了具有崇川特色的公益品牌——“社区小手拉大手,救护培训进邻里”。该项目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分别入选红十字总会第四、第六、第七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发展计划扶持项目(一类项目)”,至今共开展培训120场,约2万人受益。,该项目代表江苏省参加今年5月红十字总会在重庆举办的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坊成果展示中,荣获“最受欢迎奖”第一名的好成绩,为我区培育公益品牌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二是创新服务形式。2014年,我区成功申报省红十字博爱系列项目——“爱心洗衣坊”,该项目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80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60岁以上重病残疾人。三年来,已在9个街道建立12个爱心洗衣坊,为辖区内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清洗被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弘扬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今年,省政府将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列入“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崇川区红十字会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红十字养老照护志愿服务的通知》(苏红〔2017〕12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与红十字精神相结合,扎实开展养老照护知识普及和志愿服务工作。今年4月,我会与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口腔医院达成养老照护工作共建协议,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和医养结合服务、参与开展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目前,已成立“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通市口腔医院)养老照护志愿服务队”,共开展养老照护培训569人次,服务55户家庭、83位老人。
三、强化宣传力度,扩大红会影响
宣传工作是红十字组织普道扬善之基、核心业务之首、事业发展之驱。近年来,区红会根据不同的宣传项目、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更多的共识、支持和参与。
一是推动三献工作。我会积极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在“5.8世界红十字日”、“6.14献血者日”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三献”工作的新突破。一是根据每年崇川区政府制定下发的《崇川区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机关、街道等单位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二是全力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招募工作。每年均有40-50名志愿者加入了中华骨髓库,去年和今年均有初配成功捐献者成功动员。三是积极与东华塔陵园沟通、合作,在清明节前落成由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共同筹建的“南通市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墙”并于今年3月举行了清明缅怀活动。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探索人道法”项目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针对青少年设计的教育项目,旨在介绍国际人道法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培养尊重生命与人格尊严意识,并帮助青少年将人道原则融入日常生活中,参与社区服务或其他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活动。今年7月,我会成功举办了两期崇川区探索人道法青年同伴教育培训班,邀请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探索人道法项目高级官员与讲师前来主讲,进一步推动EHL教学项目在我区的开展与传播。今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由红十字总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全国人道教育经验交流会在香港隆重举行,我区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得到了红十字总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处的充分肯定。
第二部分 区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示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34.6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57 万元,增长 5.12 %。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的调资。其中:
(一)收入总计 134.6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21.32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9.03 万元,增长 8.04 %。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的调资。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 9.42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 崇川区红十字会 取得的 市红十字会上级拨款收入 。与上年相比减少 4.58 万元,减少 32.72 %。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减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 3.94 万元,主要为 崇川区红十字会 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 备用金及人员经费结转 。
(二)支出总计 134.68 万元。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131.53 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宣传、青少年红十字工作、救护培训、博爱救助等专项。与上年相比增加7.36 万元,增加 5.93 %。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专项资金的内部调整。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1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 崇川区红十字会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 主要日常公用经费 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本年收入合计 130.7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1.32万元,占 92.79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9.42万元,占 7.2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本年支出合计 131.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0.32万元,占 45.85 %;项目支出 71.21 万元,占 54.14 %;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25.2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1.14 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相关项目的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崇川区红十字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2.1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2.83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1.92万元,增长 10.82 %。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的调资。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5.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10 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的调资。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5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31 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要求相关项目的调整。
2.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63.4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1.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3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未按原计划完成。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0.3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0.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3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2.1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92 万元,增长 10.82 %。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的调资。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10 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的调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0.3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0.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3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1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一致。(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 0.14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一致。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4 万元,完成预算的 34.15 %,比上年决算增加 0.03 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中国红十字总会及ICRC东亚处领导;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减少,标准降低。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中国红十字总会及ICRC东亚处人道法师资团队,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 批次, 14 人次。主要为接待中国红十字总会及ICRC东亚处人道法师资团队。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一致。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76万元,完成预算的 98.22 %,比上年决算增加 2.41 万元,主要原因为承办总会人道法项目相关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减少。2017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64 个,组织培训 6362 人次。主要为培训红十字总会第九期救护师资提高班、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坊等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34 万元,比2016年减少 1.98万元,降低 17.49 %。主要原因是:相关办公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6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66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