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12 字体:【大 】【中】【小】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本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十五)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崇川区红十字会由区委直接领导,为正科级人民团体。无内设科室,无下属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全区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紧贴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 ”精神,实现红十字工作与时俱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各类项目的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和实力。
1、深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将新会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迎接新的挑战。
2、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落实工作,所有扶贫资金的来源、数量、金额、路径、流向都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可查询、可监督、可举报,真正实现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作。
3、切实加强红十字品牌项目管理,将博爱家园建设与养老照护志愿服务整合推进,立足社区基础条件和崇川特色创新试点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干部和志愿者队伍的主体作用,将“社区小手拉大手,救护培训进邻里”及“爱心洗衣坊”等现有品牌项目充分融合,有效拓展红十字人道服务基层平台,力争在全省树立城市社区博爱家园建设的标杆。
4、大力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倡导终身志愿服务理念,动员更多爱心人士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建立按专业、领域、项目分工的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进一步培育崇川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第二部分 崇川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式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35万元,增长 3.8%。支出预算总计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万元,增长3.8%。
主要原因是调资。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0.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20.0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35万元,增长 3.8%。主要原因是调资。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20.0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120.02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事业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5 万元,增长 3.8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56.5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63.4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02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 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2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6.55万元,占47%;项目支出 63.47万元,占 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 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万元,增长 3.8%。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 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万元,增长 3.8%。主要原因是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调资。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56.55万元。
2.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63.4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6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 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万元,增长3.8 %。主要原因是调资。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 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4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与上年持平。
崇川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31万元,与上年持平。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崇川区红十字会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2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3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调资。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4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